1)第636章 用福利砸他_重生之实业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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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经济时代是不存在什么工作稳不稳定旳问题,那个时候只分有工作和没有工作,有工作指的就是有工人编制的那些人,没工作的一律是二流子。

  改革开放以后,逐渐有了个体户,有了民营企业,而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所谓的工人编制,也消失在历史长河当中。

  老一辈的工人是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的,他们曾经享受过稳定的工作,对于“稳定”二字更是尤为的看中。

  特别是九十年代末的那波下岗潮之后,很多工人丢了饭碗。这时候一份稳定的工作,不用担心被裁员,就成了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目标。

  即便是放到现在,像是公务员、医生、教师等,依旧是丈母娘眼中最佳职业,次一级的比如银行、国企等,将就将就也能凑合。

  这些职业最大的优点就是稳定。

  新东方电机厂的工人反对李卫东的收购,主要原因也是不想失去这份“稳定”。

  特别像是王师傅这种年纪稍长一些的工人,已经过了拼搏奋斗的年纪,工作了三十多年的他,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多少也有一些积蓄。

  每个月给他涨个百八十块钱的工资,对他而言没有多少吸引力,多那几十块钱,反倒不如给他一份可以安安稳稳熬到退休,不用担心中途被裁员的工作。

  于是李卫东干脆就拿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招。

  1994年中国颁布的劳动法,在很多细则上都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招工年龄、工作时长、公休日、节假日、带薪休假等等。

  其中就有一条,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

  但当时的法规明确的规定,合同必须要有明确的期限。这么做的目的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利益,避免劳动者一辈子都被拴在一家企业里,成了企业的“长工”。

  毕竟在那个时代,很多人都还觉得,民营企业家就像是旧社会的资本家或者地主老财,会尽可能的剥削工人。为了避免民营企业家用一纸合同限制工人的来去自由,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固定期限。

  但随着经济的发现,这种三五年一签合同的情况,却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者会担心等合同期一到,企业不给自己签约了,那自己岂不是失业了!

  特别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劳动者,失业的话很难在找到别的工作。

  于是在2007年,国家修正劳动法的时候,便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工人年纪大了以后“被失业”。

  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当然即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被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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