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三零六 敲打_崇祯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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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是专门针对训练的一种.方式——“买闲”-所谓买闲,也就是说,你这当兵的不想在训练场上吃苦是吧,那好,你交一笔钱,你就可以不操不练,无须“沙场秋点兵”,天天呆在被窝里睡懒觉可,去玩牌逛窑子也可,没人管你。你既想当兵拿着军饷,同时又想去经商赚钱是吧,那好,你交一笔钱,就可去贩盐去卖布去开五金器具店,而且你再交一笔钱,那军马也可以归你驱遣去搞运输,价格是每马月纳三百余钱。

  朝廷之师是不能搞经营的,一搞经营,那就是“武人都惜命,武人只爱钱”了。而明朝的武将都特别喜欢搞“经营”,其搞经营手法有二,一是给商人当保镖、搞走私。自汉有“盐铁论”以来,食盐作为国家经济命脉所系,一直是由国家搞垄断经营、专买专卖的,后来通过开中把法把权力下放到了下面的盐商手中,按理说,除了他们,是没人有资格贩盐卖盐的,一旦抓获,便是除以重罪。

  但是贩盐卖盐其中利润实在是太高,所以历朝历代,盐贩子根本就是抓不尽,抓不绝的。明朝也不例外,私盐贩子眈眈窥视,四处潜藏奔走。而到了明朝后期,私盐贩子们找到了一顶特别坚固的保护伞,那就是军队。他们花一笔钱送给某军官,然后这军官就派军队“武装护送”-一-本-读-小-说-,虽说这会儿明朝士兵地位低,武官地位低,但那是和文官相比的,一般小民哪里惹得起?而且车上插着军旗,那就是军车,便是地方官也是生怕惹事,不敢阻拦的。

  是以基本上都是一路通行,时间长了,尝到了甜头儿,这些军官们不但“往往受财故纵”,而且接受盐徒财物,护送私盐出境。

  其二呢,则是自己干脆搞起了“第二职业”。明朝为让军队减轻财政负担,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实行军垦,大兴屯田。屯田在国朝初年是搞得很不错的,太祖年间,一年税粮,米麦豆粟等有三千二百多万,而军屯交上来的子粒粮就多达七百万石。“一军之田,足以赡一军之用”,非常轻松的就解决了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所以洪武大帝不无自豪的说过:“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不过到了后期,军屯几乎变成了武官家的“私田”,他们侵夺屯田,隐占为业,祖孙相继,盘踞自如。而且利用武官身份,一分钱的税都不纳。明英宗时有名为田礼者,“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余顷,递年不输子粒。”除了武官之外,各地驻守的内监和功臣勋戚也是上来凑热闹,宣德四年,武官与镇守内外官,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都司并直隶卫所,多占田地耕种,栽植蔬果,动千百亩,皆无税粮。

  正统元年,镇守太监王贵于陕西占种官田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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