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节 烈乱族性亡强国不亦悲乎_大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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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晋赵魏韩之亡,是华美壮盛的中原文明以崩溃形式弥散华夏的开始。历史地看,这种崩溃具有使整个华夏文明融合于统一国度而再造再生的意义,具有壮烈的历史美感。然则,从国家兴亡的角度看去,三晋之亡则显然暴露出其政治根基的脆弱。也就是说,三晋政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框架是有极大缺陷的。这种缺陷,其表象是一致的:变法不彻底,国家形式不具有激励社会的强大力量。然则,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三晋乃至山东六国,都不能发生如秦国一般的彻底变法?都有着秦国所没有的政治文明的重大缺陷?

  隐藏在这里的答案,才是六国灭亡的真正奥秘所在。

  事实上,任何部族民族所建立的国家,其文明框架的构成,其国家行为的特质,都取决于久远的族性传统,以及这种传统所决定的认识能力。而族性传统之形成,则取决于更为久远的生存环境,及其在这种独特环境中所经历的具有转折意义的重大事件。这种经由生存环境与重大事件锤炼的传统一旦形成,便如人之生命基因代代遗传,使其生命形式将永远沿着某种颇似神秘的轴心延续,纵是兴亡沉浮,也不会脱离这一内在的神秘轨迹。

  唯其如此,部族的族性传统决定着其所建立的国家的秉性。

  赵人之族性传统,勇而气躁,烈而尚乱。

  赵人族性根基与秦人同,历史结局却不同。这是又一个历史奥秘。

  秦赵族性之要害,是“尚乱”二字。何谓乱?《史记·赵世家》所记载的韩厥说屠岸贾做了最明确界定,韩厥云:“妄诛谓之乱。”在古典政治中,这是对乱之于政治的最精辟解释。也就是说,妄杀便是乱。何谓妄杀?其一不报国君而擅自杀戮政敌,其二不依法度而以私刑复仇。妄杀之风滥觞,在国家庙堂,是无可阻挡的兵变政变之风,动辄以密谋举事杀戮政敌的方式,以求解脱政治困境,或为实现某种政治主张清除阻力。在庶民行为,则是私斗成风,不经律法而快意恩仇的社会风习。此等部族构成的国家,往往是刚烈武勇而乱政丛生,呈现出极不稳定的社会格局,戏剧性变化频繁迭出,落差之大令人感喟。

  依其族源,秦赵同根,族性同一。而在春秋之世至战国前期,也恰恰是这两个邦国有着惊人的相似:庙堂多乱政杀戮,庶民则私斗成风。然则,在历史的发展中,秦部族却因经历了亘古未有的一次重大事件而革除了部族痼疾,再衍生出一种新的国风,从而在很长时期内成功地避免了与赵国如出一辙的乱政危局。这个重大事件,便是商鞅变法。历史地看,商鞅变法对于秦国具有真正的再造意义——没有商鞅这种铁腕政治家的战时法治以及推行法治的坚定果敢,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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