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09章 锁定目标_《犯罪心理档案·第三季》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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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因病去世,留有一女一子;他的父母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供职于电力系统,也是冶矿市供电局正式成立后的第一批职工,便理所当然地于20世纪70年代末供电局家属楼建成后成为首批入住者。单熊业本人作为冶矿公司总厂的仪表工人,工作时间是倒班制,于1998年正式下岗,后以开面的为生,2005年其父母因年迈相继过世,去年9月中旬,其本人也因睾丸癌去世。

  此人早前曾进入过某排查小组的视线,但并未被纳入重点调查对象,究其缘由是当时获取的信息不够详尽,且其本人部分背景信息与侧写范围出入较大在韩印的侧写中,凶手出生在人民路周边,并且一直生活在此区域,但该嫌疑人实际上于1963年便离开冶矿市赴外省求学了,且毕业后留在当地工作并娶妻生子,直至妻子病故才于1988年年初调回冶矿工作,与父母同住在供电局家属楼。

  其实,如果该组侦查员对犯罪侧写多些了解的话,早前是不应该忽略此人的。一方面,犯罪侧写作为侦查的辅助手段,并不完全严谨,它的功效必须结合现实情境;另一方面,该组办案人员也应该想想,嫌疑人妻子的病故以及他调回冶矿的时间点,与首起凶案发生的时间如此接近,二者会不会就是他作案的刺激性诱因呢?

  韩印偶然接触到以上信息并深究下去,再次走访了嫌疑人的一些老邻居,这些人反映说:曾经在聊天中,从嫌疑人父亲口中得知,嫌疑人由于一向喜欢男孩,又因民族身份属少数民族,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故妻子在人过中年后又为他生了个儿子,但因是高龄产妇,产后身体虚弱难调,再加上当时正处在叛逆期的女儿经常逃学,难以管教,遂操劳成疾染上重病,不治而亡。时年女儿18岁,儿子不到两周岁。由此佐证了侧写中指出的有关凶手的作案根源,以及对他女儿的相关推测。

  嫌疑人背景信息如此吻合,接下来似乎就很简单了。因为其已去世,无法直接采集有效DNA检材,那么用他儿女的DNA与早前在案发现场获取的DNA做比对,或者用他子女提供带有其指纹的遗物做比对,便可以完全确认他的凶手身份了。

  事实上,案件走向远没有韩印想象的那般顺利。

  通过回迁登记处登记的信息,刘队联系到嫌疑人单熊业的儿子单华明和女儿单迎春,并将他们请到队里来。可姐弟二人还未等刘队把话说完,便异口同声断然回绝了警方的协助请求,尤其是已步入中年的姐姐,反应更为坚决和激烈,她甚至丝毫不理会刘队晓之以理的劝解,硬是拉着弟弟离开了刑警队。不过设身处地想想,倒也能理解姐弟俩的反应,过了这么多年,谁愿意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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