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9部分_犯罪心理档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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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时间点的问题:凶手再次作案仍然选择公众假期,意味他确实有一份正常职业。另外,田梅失踪于4月28日晚11点左右,碎尸出现在广场是5月1日凌晨3点左右,而法医报告显示死亡时间为碎尸被发现前的30小时左右,表明凶手掳走田梅并未立刻杀死她,而是让她存活了24小时左右,同样第一起案件的被害人王莉,也是在被掳走的24小时之后才被杀的。凶手为什么要让她们多活一天呢?在这一天当中他又做了什么?也许他想充分享受支配、主宰、控制命运的快感,也许他想尽可能长时间的虐待、凌辱死者……总之这是一种固定模式,意味着死者在失踪最初的24小时内有被解救的希望。因此韩印考虑应该通知全市各分局、派出所,在接到失踪报案后要第一时间上报至专案组,从而争取解救失踪者的时间。

  关于凶手职业的问题:凶手在30小时内干净利落地完成一系列杀人碎尸动作,时间如此短暂,手法又相当专业,让韩印不得不重新审视凶手的职业。凶手应该与“1·18碎尸案”有交集,同时又从事或者曾经从事过相关使用刀具的职业,或者家庭背景中有这样的职业经历。当然,目前有这样一个嫌疑人——冯文浩。不过这对先前的侧写报告只是一个小的补充,很多案例表明,连环杀手在此方面都有相当强的天赋。

  关于凶手选择抛尸地点的问题:如果说凶手可能因为担心原抛尸地被警方监控,所以在第二起作案中把尸体抛到别处是可以理解的,那么选择抛尸在市区内最繁华地段,甚至就是他掳走死者的区域,则显得过于激进和冒险。这分明是一种刻意的展示,表明凶手犯罪有快速升级的迹象。对于连环杀手来说,随着连续不断的作案,他们的欲望也会随之升级,从起初以伤害他人来获取满足感,逐渐地会转而追求更深层次的刺激——比如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度,带给他们的虚荣感;比如警方对他们的关注,带给他们的成就感。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很少有如本案——犯罪人在第二次作案中,即表露出犯罪升级的特征。这说明本案凶手确实有很成熟的思维以及超于常人的智力,同时也表露出他已经开始享受被警方关注的满足感,而这种满足感如此之强烈,则进一步表明他已经和警方有过近距离的接触了,也即是说凶手就存在于专案组先前访问过的嫌疑人当中。这样看来,一直在案件中反复被提到的余美芬,应该可以正式排除嫌疑了,但还是要尽力找到她,希望她能为“1·18碎尸案”带来关键性的突破。眼下,韩印认为不需要再继续大范围的排查了,紧要的是将各个组排查过的嫌疑人合并起来,从这些已接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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