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七章 我杀我自己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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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进行销售。

  比如说,东印度公司的茶叶。

  东印度公司不是开茶叶店的,而是把茶叶运到英国本土,在那里征收高额税后,再进行拍卖,最后由本土的卖茶叶的,再把这些茶叶卖出去。

  也就是说,东印度公司如果直接和本土的茶叶贩子接洽,绕开关税这个中间商,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是违法的……

  糖,理论上也一样。

  但理论上的东西,肯定要出问的。

  谷厥/span比如说,加勒比的糖,难道要先去英国本土,然后再从英国本土运到北美殖民地?

  那这已经不是脱裤子放屁了,这是拉了之后又抽回去。

  所以,一旦出现裂缝,那问题就好找了。

  凡事,要堵,也要疏。

  《糖蜜法》的堵,是对外国糖加增关税。

  《糖蜜法》的疏,是简化本国糖的麻烦流程、降低税率、减少中间环节、简化行政力量的干预……

  而资本,是善于把“疏”,弄成一个溃堤决口的。

  其中,西印度的资本集团,要的是直接往欧洲大陆销售的权力,减少政府的干预,但对国内市场又希望政府加大航海条例和糖蜜法监管确保自身在国内的垄断地位。

  这其中,西印度资本,获得了直接向欧洲大陆卖货的权力。这包括南欧、北欧,和他们进行直接贸易,以减少中间环节,和法国糖竞争。

  那么,爱尔兰呢?

  西印度的商人,是否可以不先来英国本土,经过英国本土的分销商再销售到爱尔兰?

  所以,拨开历史的迷雾,就能看到有趣的一幕。

  1733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有利于西印度资本的法案议会争端中,到1739年法案要最后审核时,反对最激烈的,是英国的各个“手工业城市”。

  而反对的重要一条理由,是“这将导致北欧的商品,对殖民地倾销,将严重损害本国工业的力量”。

  那么,问题来了。

  一群卖糖的、或者说,名义上是《糖蜜法》为核心的法案,为什么反对的理由是“这将导致北欧商品对殖民地倾销、损害本国工业”?

  或者说,北欧,有什么商品,能够对殖民地倾销?

  是北欧的商品?

  还是瑞典东印度公司、丹麦东印度公司的东方商品?

  因为,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别玩什么聊斋。你直接去欧洲大陆卖货,那回来的时候,你空着船回来?

  南欧的确是渣一般的手工业能力,这个不提,那里倒是买不到什么货。

  但是,北欧呢?

  原本历史上,瑞典、丹麦的东印度公司,和印度吊毛关系都没有,那么这么点小国,一船一船又一船的中国茶叶、棉布、丝绸、瓷器,都卖到哪儿去了?

  1739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法案最终审核前,反对最激烈的,恰恰是和糖、酒关系不大的手工业城市的议员。

  而把爱尔兰拉入西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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