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八章 法与土质[740]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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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的埃及政权和今天的荷兰政权一样平和。大自然造就这样一个荷兰的目的,是想收留一些一心一意关心这片土地的人,而不是招揽三心二意或志向不坚定的人。如果有了后一种人,这片土地会被毁掉。

  因此,制定出良好的法律,对中国最初的立法者来说是很有必要的,遵守这些法律对政府来说也是很有必要的,尽管在气候的作用下,中国人有像奴隶一样屈从的自然倾向,尽管各种悲剧因为帝国疆土太广阔而发生。

  第七节人力工程

  地球良好的居住条件是人类的辛勤劳动和良好的法律创造出来的,比如说,现在的河流在过去的湖泊和沼泽上奔流不息。不过,要保持这些成果,还是要依赖大自然,尽管它们不是大自然的造物。波斯人曾在称霸亚洲时[748]规定,不管是谁,只要他能够把泉水引到无水之地,那里的灌溉便利就对其五辈后人无偿开放。托罗斯山脉有许多流向山下的溪流,为了把它们引到土地用以灌溉,波斯人宁愿耗费任何人力、财力。现在,人们的田地和花园,都是用这些水浇灌的,可他们却完全不知道水源在哪里。

  如果一个民族惯于搞破坏,那么即便它灭亡了,它所带来的灾难依旧存在。同理,某个民族只要是勤劳的,那么即便它被毁灭而消失了,它所创造的福利也不会随之消亡。

  第八节法律的一般关系

  各民族的法律,极难脱离他们的谋生方式而独立出现。经商民族和航海民族的需求、只农耕不畜牧民族的需求、只畜牧不耕作民族的需求、靠狩猎为生民族的需求,应该是逐级递减的。这些需求的差异,就体现为各民族法典内容广泛程度的差异。

  第九节美洲大陆

  在美洲的土地上,可生产许多果实供人们充饥,由于这个缘故,那里有了许多未开化的民族。如果是妇女在那里搭建一座茅屋并开垦土地的话,她将把玉米作为首选作物。一个男人若想过上相当富足的生活,从事打猎和捕鱼即可。还有,更适合在美洲生存的动物是黄牛、水牛等草食性动物,而不是其他肉食性动物;这与非洲不同,非洲向来是肉食性动物的天堂。

  在欧洲,如果荒废土地不予打理,那么我相信,欧洲居民将不会得到上述收获的任何一种,所得到的东西,可能只有树林、橡树,或者其他一些不结果的树木。

  第十节人口与生计的关系

  现在让我们看看一个不从事耕作民族的人口将有怎样的变化。一个民族里未开化人口的数量怎样决定荒地的产出,另一个民族农民的数量就同等决定耕地的产出。如果后一民族里从事耕作的人同时也从事工业,要算出两种土地的产出比例,要有更多详细资料才行。

  一个巨大的民族,不可能是由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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