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55章【我的解决方案质朴无华】_我的金融科技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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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标准,至少也要到34%的股权比例才能获得控制权,达到34%的股权比例有一个最为核心的关键权利,就是一票否决权。

  重大事项表决需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通过,而34%的比例,只要反对就意味着其它股东全部加起来投赞成票也满足不了三分之二多数,这等同于一票否决。

  曾总让瑞廷持有宁得时代23.33%的股权显然没有达到34%这一条基准线,不过方鸿倒也澹定,肯定还有后手,等着美女助理接着展开说来听听就知道了。

  田嘉奕也继续说道:“他要求群星资本要在宁得时代里至少持有不低于19%的股权比例,并且要和他签署一份关键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闻言,方鸿不由得一笑。

  有着前世的记忆,他知道曾总这个人的控制权意识是非常清醒的,现在的历史轨迹已经发生改变了,因为原来的历史轨迹,宁得时代的股东里面压根就不存在群星资本。

  而按照原来的历史轨迹,宁得时代到2015年左右才把最后日系资本持有的15%的股权回购了,才解决了宁得时代股权方面的隐患,而曾总在此之前就很有前瞻性的和另外两个创始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这两个创始人分别持有宁得时代4.59%和10.61%的股权,加上瑞廷持有的23.33%,总共就是38.53%的股权比例,大幅超过了34%的这条基准线,所以曾总牢牢的控制了宁得时代的控制权。

  方鸿估摸着,曾总肯定会要求群星资本跟他签署类似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旋即看向美女助理,言简意赅地问道:“一致行动方案具体怎么约定的?”

  作为投资者的角色,方鸿是从来都不担心创始人向他索要控制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创始人强势、且有能力。

  群星资本作为一家非银金融公司,肯定是无法直接具体去运营管理一家企业的,那就得需要有能力的人管理,除非是拿下一家企业的控制权后立刻杀鸡取人变现离场,不管一地鸡毛。

  否则有能力的创始人很关键,这样才能更好的带领公司做强做大,所以不管强势与否,有能力且可以带领企业做大做强的,方鸿乐意把控制权交给创始人,这样也让创始人安心搞事业。

  过了会儿,田嘉奕逐条陈述道:“曾总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方案,重点要求约定三条,第一条是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就提案权、提名权和决策表决权的时候必须保持一致;第二条是如果群星资本与他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以他的意见为准;第三条是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直至群星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得时代股权终止之日,也即是群星资本持有该公司股权的一天,双方的一间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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